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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tal Tribune Chinese Edition

行业快讯18 www.dentistx.com (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 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40号),促进优质医疗资 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 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国务院 同意,现就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提 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医师合理流动。加快转 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 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发挥政策导 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 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 机构多点执业。 (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坚持放 管结合,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 策,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 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逐步建立符合 国情的医师执业和管理制度,维护正常 工作秩序。 (三)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强化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 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 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 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 管理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 业活动的行为。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 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 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意见规定 的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外出会诊按照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 关规定执行。 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 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 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 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 记录。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管理。 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相应简化 注册程序,同时探索实行备案管理的可 行性。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区 域注册,以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 有序流动,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 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 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 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 业相关手续。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 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 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外的 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 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执业范围涉 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 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 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 册全科医学专业。医师变更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 机构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 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多点执业 注册同时失效。 三、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管 理和医疗责任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 动)关系。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 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 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 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 会保险;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 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 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 老保障水平。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劳务协议。 医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应当约 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 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 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 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 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其中,医师在第 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 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 职薪酬。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 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选择有条 件的地方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 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 点执业试点。 (三)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责任承 担。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 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 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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